2010年6月14日

叫我莉莉

leica-LILICHOU202


我想我所喜歡的應該是一種拍照的感覺。
尤其,在街頭上。





當業餘愛好變成職業時,我想最大的差別就在於,


責任以及壓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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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業主需要的畫面,什麼是業主想要的畫面?
什麼是你想做的,而什麼是業主不想要的?



這些都不是隨心所欲的,不是嗎?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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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我也必須調整自己來符合這一切。





我會希望我所做的這一切都能讓業主感到喜歡並且認同。
看似簡單的共識卻是很難很難做到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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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不管怎樣,路都是自己選擇的。

曾經遇過那種丟下東西收完錢一走了之的『攝影師』

這種人還可以稱之為攝影師嗎?我很好奇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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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,我還在前進。

如果還有力氣就會往前走,累了就會停下來看一下。
我知道我喜歡什麼,我知道必須要給人什麼。

我不是自視甚高的狗,我只是一個單純喜歡,喜歡拍照的人。


別叫我攝影師,叫我莉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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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則留言:

Bananaking 提到...

軒軒也都叫你 "莉莉" 啊!

小帽 提到...

第一期龍虎報也有報導莉莉

Jonathan 提到...

辣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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